一、基本信息
沈唯娜律师沈唯娜律师.女.浙江宁波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22010102304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宁波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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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长专业领域
工伤认定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婚姻继承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
三、执业成功案件
1、项某诉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
2、赵某诉宁波某中小制造型企业工伤赔偿纠纷案
3、石某、陈某诉宁波某外资企业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案
4、廖某诉沈某、钱某提供劳务者受损纠纷案
5、李某诉赵某等继承纠纷案
6、宁波某塑胶企业诉临安某电器企业拖欠货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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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典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项某是宁波某大型电气企业的员工,因该企业常年业务繁忙,员工的工作时间较长,长期超负荷工作,项某在连续工作了15个晚班(晚八点到早八点)后的第一个早班(早八点到晚八点)工作中突然发生突发性晕厥,在这个过程中项某两颗门牙与工作操作台碰撞,导致其门牙撞落。可相关行政部门却以项某突发晕厥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范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项某起诉至经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该行政部门重新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最终项某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律师解读:虽该劳动者因突发性晕厥受伤从表面上不属于工伤范畴,但从立法者者的立法初衷来解读,劳动者长期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其身体也无任何病状,仅仅是因为工作过度劳累造成晕厥,且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故应该属于工伤,故劳动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