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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出台《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其中第9条: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依据上述指导意见,上海法院比其他省市法院多了一类案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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