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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以案说法:非法强拆了我的房,仍需给我合理补偿(遵义拆迁案件)
作者:沈玉潮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以案说法:非法强拆了我的房,仍需给我合理补偿
案情简介:
2014年,王先生位于遵义市某县某镇某社的房屋所在地开始了房屋征收行为,王先生由于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在20141120日上午某县人民政府非法强制拆除了王先生位于遵义市某县某镇某社的合法房产,王先生是某市某县某镇某社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王先生认为某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确认房屋征收行为及强拆行为违法王先生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确认了该房屋征收行为及强拆行为违法,使得王先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增加了120多万,也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王先生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房屋征收行为的相关文件,来确定该房屋征收行为的不法性。
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王先生位于遵义市某县某镇某社的合法房产纳入上述规划范围内。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在非法剥夺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及严重侵犯王先生财产权等诸多违法情形,属于违法许可文件。于是,我们向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并予以撤销。理由如下:(1)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缺失选址意见书的情况下,违法作出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在缺失前置立项文件的情况下,颁发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3)该建设项目属于打着以公共利益需要的旧城改造项目,违法实施商业开发的违法征收项目。(4)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显属于用公共利益项目的外衣,实为为违法征收服务的行为。(5)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作出行政许可的同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其次,沈玉潮律师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为王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在非法剥夺王先生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及严重侵犯王先生财产权等诸多违法情形,属于违法许可文件。以某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为王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某县政府作出的县府房征补n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是王先生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而某县政府在征收该房屋工作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并非法剥夺了王先生的相关权利;并且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违法实施征收、评估程序不合法及存在对房屋的性质等事实方面认定错误等诸多违法情形,属于违法文件。
最后,沈玉潮律师以某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为王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县人民政府20141120日违法强制拆除王先生位于某县某镇某社区合法房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王先生已经针对该合法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件正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所以,某县人民政府无权对王先生的合法房屋进行任何的强制拆除行为。即便假设王先生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该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合法予以维持,某县人民政府也只能采取司法渠道申请法院司法强拆。而在本案中,某县人民政府竟然置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安全于不顾,对王先生的合法房屋采用强制手段进行违法强拆,造成王先生家中大量财物损坏及丢失,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其行为属于重大违法。最终,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王先生的完美配合下,王先生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确认了该房屋征收行为及强拆行为违法;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使得王先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增加了120多万,也赢得了革命性的胜利。
律师说法:房屋征收过程中,非法强拆当事人房屋的事情很常见,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往往会选择“强拆”这种手段去“震慑”被征收人。这也是广大被征收人很担心的问题,往往咨询中都会问我,我不同意征收方的补偿,他们强拆我的房子怎么办?而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建筑在征收过程中只能经过司法强拆。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同意征收方的补偿,要及时走司法途径维权,不要等房屋被强拆了才想起维权,甚至有点征收人根本不会想起走司法途径维权,走在“上访”的路上,等想起维权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要说明一点,即便房屋被非法强拆也可以维权的,就像本案中一样,收集证据,及时起诉强拆主体的强拆行为违法,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

律师资料

沈玉潮律师
电话:1861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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