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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作者:王珂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4日
拆迁协议涉及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话,需要确定的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实际中很多人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不在家,因此拆迁人上门来签合同的时候找不到本人,为了不耽误拆迁的工程,就会找被拆迁人的亲戚或是当地的村委等人来签。
其实,还是那句话,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一般拆迁人来签的时候最好就是找对房屋权益人来签,不能让其他人来签的。要是找其他来签的话,会毁掉那份合同的。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况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不过,实际中,很多拆迁人考虑自身的利益,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时候,为了能够达成合同,就会找被拆迁人的其他亲属签,这样行为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是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及时维权。建议可以先找对方谈谈,要是觉得没有协商的必要,或是对方的态度不好的,那么现在就要及时去收集合同非本人签名的证据,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是不行的话,就赶紧找法院,这样就可以主张那份合同无效。当然,要是不知道收集哪些证据材料的,建议最好就是找个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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