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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产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
作者:王珂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说起房屋继承,很多人都想当然的以为直接房管局登记过户即可,但是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简单,从继承的方式的不同,那么,你所需要办的手续也就不同。根据不同的房屋继承,你需要办理下面的手续。
  房产继承通常来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今年7月14日,司法部发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即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1991年版的房产登记加强管理公证。这就意味着,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不再需要强制的继承权。所以,当事人在不了解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的情况下,最好可以找个房屋继承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确保自己的继承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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