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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 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怎么办?
作者:王珂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除非获得买方的同意,否则卖方擅自抵押出卖的房产,将直接损害买方的利益,买方可以积极请求维权。不过买方维权时可以主张什么权利,需要先确定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已经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现在买方掌握房屋所有权。又因为买方擅自抵押房子,导致买方遭受利益损失的,卖方属于无权处分涉及侵权,买方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卖方擅自将房子做抵押,并且双方已经订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买方可以按约定主张违约金。
  其次,根据卖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
  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
  3、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卖给他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卖方与他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
  最后,一般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对方又抵押房子导致违约的,买方主张违约赔偿时,可以先根据合同约定,积极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如果有违约又有侵权,买方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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