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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母住院子女不出手术费,能撤销房产赠与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影响的严重程度。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是比较轻微的行为,比如赠与人与受赠人发生口角,既不严重,也没有侵害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将造成该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具体到手术案件中,也要看该手术的重要性和金额,具体是否达到可以撤销赠与的严重程度,需由法官自由裁量。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超过了1年的撤销期,判决不能撤销房产赠与。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吴父与吴子基于父子关系,以吴父与吴子的名义购买某房,由吴父支付全部的购房款,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在吴父与吴子名下,并经物权确认吴父与张母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吴子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吴父将案涉房屋无条件登记在吴子名下,吴子对此没有异议,应视为接受吴父的赠与,故吴父与吴子之间的赠与行为已完成。现吴父以吴子未尽赡养义务主张撤销权,吴子提出时效抗辩,认为吴父行使的撤销权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规定,吴父在2019年4月7日因要住院进行手术要求吴子资助20000元手术费,但吴子没有支付,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原因产生,吴父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该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在2020年4月6日届满,吴父在2020年8月19日提起一审诉讼。吴父没有在一年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内提起撤销赠与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吴父要求撤销对吴子某房的赠与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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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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