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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拖欠员工工资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拖欠员工工资
在深圳劳动案中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常常会因为某些原因拖欠员工的工资,比如说公司经营出现了一些困境,公司的资金难以周转,发不出工资;或者企业有能力发工资而故意拖欠。前者还能理解一下,后者就很不应该了,毕竟对于劳动者而言,工资基本就是其收入的全乎来源,对于劳动者生活的影响可想而知。因为后者的影响是比较恶劣的,对于那些有能力发放工资而故意拖欠的行为,还规定了一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名专门针对故意拖欠薪资的行为,对违反该罪的企业负责人最高能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说是很严重的处罚了。
那么,在深圳劳动案中究竟多久不发工资才算是法律上的拖欠工资呢?一般的劳动关系员工的工资都是按月发放,所以如果当月应发工资而没发,就算是违法拖欠劳动者工资了,即一般认为该周期为30天。但现实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在深圳劳动案中一些最后不得不走法律程序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通常已经很久了,一般不会在企业一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就直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而企业也一般会给出迟发工资的理由或者做出相应承诺。一方面是劳动者并不理解具体多久才算是拖欠工资,总觉得至少要个一年半载才算是拖欠吧,所以员工在刚开始几个月可能会一直跟企业协商,企业也一直在做保证,就这样一直拖着,或者只发基本生活费,拖到企业最后真经营不下去了,员工才真开始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