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遗嘱的五种形式及其法定形式要件(一)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一、公证遗嘱。首先,要求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不得请人代理。第二,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为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且签名,并且公证人员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第三,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如果是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的,要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并且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口授遗嘱的,应当由公证人员记录,并且像遗嘱人宣读,经过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见证人,遗嘱人签名,签名方式有盖章或者摁手印,并且注明年、月、日。第四,公证人员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要予以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二、自书遗嘱。第一,首先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这里要注意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笔,第二,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对其死后财产处置的,正是意思表示,如果公民在遗书中。涉及了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并且确认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本人签名,并且注明的年月日又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第三,需要有遗嘱人签名,自书遗嘱里,遗嘱人的签名不可以以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方式代替自书遗嘱,如果有涂改增删,应当注明涂改,增删之处所自述及时间,并且另行签名,第四,需要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