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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遗嘱的五种形式及其法定形式要件(二)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三、代书遗嘱。首先是有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一名见证人代书记录,第二,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三经过。一民见证人,第三,经过由代书记录的见证人向遗嘱人宣读讲解,确认无误之后,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能签名的,可以摁手印代替。

四、录音遗嘱,也叫音像遗嘱,其法定形式有以下四种:第一,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且录音或者录像,第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三,由全体见证人口述见证证明。证明遗嘱真实,并且能够表明见证人的姓名和身份,并且有录音或录像,第四,将遗嘱当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并且由全体见证人在封缝处签名。

五、口头遗嘱。有以下三个法定形式要件:第一,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这里要注意,如果危机情况解除的话,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第三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将遗嘱人口述口授的遗嘱记录下来,并且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