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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合同僵局是什么呢?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合同僵局是指合同生效之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违约方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又不构成情势变更,守约方又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且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对违约方又显示公平的情形。
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违约方本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若履行合同义务,又违反了公平原则。不继续履行,又构成违约。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形就指合同僵局。

合同僵局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首先,原则上合同僵局仅限于长期性的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是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第三,如果违约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的话,对他来说显失公平。第四,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但是拒绝解除合同,让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僵局会形成怎样的法律效果呢?首先,违约方此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是违约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诉请法院判处解除合同。第二,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会因为合同解除而减少或者免除。

举例而言,公司将自己在某大厦的商业用房划分成小面积商铺出售,张某购买了其中的一间商铺,面积为25平方米。后A公司将场内自有面积商铺出租给B公司经营,但是因为经营不善,B公司停业。A公司为了盘活资产,打算对所有经营面积,包括一些小商铺进行调整,重新布局,为此和大部分的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且开始施工。同时也将解除合同的事情通知了张某,但是张某不同意解除合同,这导致施工不能继续进行,近6万平方米的建筑闲置。

此时便陷入了合同僵局。此时,A公司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除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可以解除,但A公司作为违约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