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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保证人具有抗边和追偿权吗?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案例一,张某欠了李某100万元,陈某提供保证。经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过了,李某才要求张某履行债务。张某告诉李某说,已经过了三年,债务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于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李某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张某对李某行使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李某对张某的100万元债权被。李某对张某的100万元债权全部被阻碍,那么,根据债权根据保证债务在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陈某对于李某的保证债务也相应的缩减,此时陈某必须沿用。张某对李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陈某没有缘由,张某对李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向乙偿还了100万元的债务,那么此时陈某无权向张某追偿。

案例二,张某欠了李某100万元,陈某提供保证张某对李某的债务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后,李某才请求张某偿还100万元的债务,张某请求李某宽限一年,李某无奈只能表示同意,但是李某等不及一年,迅速请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例中,张某请求李某宽限一年的表示,放弃了对李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张某对于李某的10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三年,但是陈某此时可以对李某援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对李某说,张某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拒绝还款,拒绝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如果陈某没有对李某沿用张某的诉讼时效抗辩,而是自己承担了100万元的保证责任。由于张某之前也表示了还款,放弃了诉讼时效,那么此时陈某对张某的追偿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