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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0日

近年来,楼市价格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升温的同时,负责为买卖双方奔走居间的房产中介更是忙得不可开交。可是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购房情况千变万化。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的纠纷时有发生。

买卖合同未成立仍需支付中介费
  刘先生委托一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购买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与卖家谈好房屋出售的价款与交房时间等细节之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居间协议,其中约定,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正式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违约方仍需支付中介费。
  嗣后,因为刘先生的二次购房,恰逢国家房地产新政出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都有所提高。刘先生决定放弃买房计划,定金被没收。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刘先生,要求刘先生根据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中介费。
  近期,法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要求刘先生支付中介费的诉讼请求,但是刘先生应当支付中介公司因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000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闻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现中介公司并未促成周先生与卖家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然居间协议中约定刘先生仍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费,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中介公司要求刘先生支付中介费,没有法律依据。但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刘先生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院酌情定为1000元。因此,法庭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