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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案情:
钱某于2018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任职董事长助理兼公司合作小组组长,每月平均工资2万多,入职以后上海某公司一直未给钱某缴纳社保,并且未安排钱某休年休假,还存在拖欠工资或者延迟不发等情况,公司在钱某入职后一直未与钱某签订劳动合同。

分析:
钱某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事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钱某最后找到上海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咨询相关问题,经过上海律师的介入成功帮钱某争取到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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