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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恋爱期间承诺的借条有效吗?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贺先生和孟女士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两人年龄外貌相仿,一见钟情并且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升温双方,双方的关系更加密切。
2019年6月,贺先生自己独立出来开公司,随后孟小姐辞职加入,成为公司股东。2020年疫情爆发,两人两地分离,疫情期间贺先生和另外一个女士李小姐保持暧昧的关系。疫情结束后,孟女士发现了贺先生出轨的证据,在贺先生的再三保证下写下一张15万的欠条以表补偿和今后在一起的决心。
2020年9月,双方分手,孟女士起诉贺先生,要求根据欠条归还15万欠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恋爱过程中的债务纠纷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这张没有实际发生的借贷关系是否需要偿还?
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欠条?以及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生效的附带条件?
欠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一个凭证,欠条表示存在欠款关系,欠款的产生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买卖欠款、劳务纠纷产生的欠款、赔偿损害欠款等等。这也表明,欠条的产生一定是附带条件或者说是有原因的,需要在诉讼过程中给予说明欠条成立的条件。而借条则简单明了的多,表明双方借款关系,只需要简单阐明原因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有效诉讼期限为3年,如果过期需要及时补充证据。


本案中,贺先生和孟女士的欠条没有发生事实的欠款关系,孟女士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欠款关系产生的相关证据,所以诉讼请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