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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已经办理过户的房产赠予可以撤销吗?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老刘与老钟夫妇有一个女儿小刘。鞠某是老钟的母亲。夫妻二人婚后置办一套商品房,登记人是老钟。
18年老刘经历了一场大病,病情好转后感到亲情的重要性,所以决定将这套房屋赠与女儿小刘,于是签署了赠予协议。
同日,女儿小刘与姥姥鞠某签署房屋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因为父母正在办理离婚诉讼,为不想让房产落入他人之手,小刘愿意无条件将该套房产赠给鞠某;且签署了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送给鞠某。经查,涉案房屋已经于10月转移登记至鞠某名下。
老刘在得知此事后感到疑惑,在签署赠予协议后,并未办理备案手续。且更让老刘生气的是,自从赠与协议签订后,女儿小刘对其不闻不问,这让老刘感到很受伤。


于是,老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赠与。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老刘与小刘于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
虽然房屋登记在钟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赠与的完成,但是小刘仍需去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此之前,老刘作为赠与人均享有任意撤销权。小刘抗辩所称案涉房屋已完成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并非老刘赠与意思的表示,且老刘已在变更登记办理前行使任意撤销权,小刘以房屋变更登记已经发生,以及赠与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老刘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诉求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