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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签订合同后却无法办理移民,可以要求退款吗?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2017年5月,胡某与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签订《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胡某代办澳国雇主担保移民事宜。后胡某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中介费5万元及第一期雇主担保费25.5万元。
    胡某付费后,某移民服务公司却称其目前状况很难成功办理移民,胡某随即要求暂不办理。后双方沟通退费事宜无果,胡某遂诉至法院。 
    案涉《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系胡某与某移民服务公司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当赔偿损,不可归责该当事人。 
    在移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移民者在签订合同前已明确告知了自身的各种条件,且将该条件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移民服务机构亦知晓。 
    法院判决: 
    一、确认原告胡某与被告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于2017年5月7日签订的《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自2017年6月6日起解除; 
    二、该移民公司在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某30万5千元及利息。 
    在此情况下,移民服务机构再以移民者自身条件欠佳而推脱责任,甚至怂恿移民者通过办理假证件来达到移民目的,明显与移民服务机构的专业地位不符,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亦有违诚信原则。移民者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