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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任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2014年5月10日李文平向任全生出具一份关于三合电厂集资款等问题的说明,内容为:“我叫李文平,46岁,汉族,是平顶山市建委一名普通工程技术人员。我们在2002年8月承建了三合电厂水处理工程项目,聘邻居任全生叔叔为技术顾问,曾承诺他月工资不少于一千元,因资金紧张,我受领导委派从任全生叔叔那里吸纳集资款2000元,承诺给以高利息月息一角,我写了收据后,我当即将钱款上交项目部,由于当时设备质量设计缺陷,又赶上“非典”发生,致使工程项目拖延,赔了钱,给任叔叔承诺的工资未能兑现,集资款未能按时归还。由于任全生叔叔电工技术方面有专长,2007年建委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正式聘用他承诺每月底薪400元,每去一次工地增加50元,并且给他建设银行卡一张承诺每月把工资转卡上,后因种种原因,工资也未能兑现。我还曾收取任全生叔叔两年的个人意外人身保险费共100元,由于种种原因,任全生叔叔的集资款问题、工资问题,长期拖延未能解决,我心中十分内疚,焦急万分,多么想尽快解决问题,但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只能执行领导的指示,实在是无可奈何。李文平,2014年5月10日。”2014年8月24日李文平向任全生出具还款计划书,内容为:“关于拖欠任全生叔叔工资及集资款本息问题,我已单位领导商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支付一年拖欠工资,第二部在协商还集资款及利息问题,支付工资标准按当年全市平均工资756.7元计算,应于9月5日之前打入任叔叔的账号,再以9月20日之前将拖欠集资款本息问题。李文平,2014年8月24日。”李文平自2002起收取了任全生每年个人意外人身保险50元,共收取6年,共计300元。该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一直未启动。
   法院认为,任全生未提供证据证明与李文平存在劳务关系,故要求李文平支付其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任全生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