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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现身说法——现身说法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0日

律师现身说法——现身说法
许XX生于1995年12月2日。2010年8月17日,许XX与XX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尚不满15周岁。合同约定:期限为2010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16日,工作内容是秩序员,月基本工资960元,还有其他工资。在许XX到16周岁后,公司没有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17日,许XX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公司支付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7月16日期间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270元;2、XX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140元。2012年10月12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一、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许XX经济补偿金3570元;二、驳回许XX的其他申请请求。
  裁决后,许XX不服,要求判令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一审辩称:二倍工资差额有劳动合同,当时许XX没有16周岁,只是部分无效,不同意支付。

上海律师解析:
现实生活中,没签订劳动合同而请求支付两倍倍工资的补偿额大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难点。本案的争议主要是:劳动者不到16岁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之后,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审法院严扣案件的要件事实。
  一、劳动合同无效不等于无书面合同
  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因具有法定违法情形而无效。
  1、劳动者主体适格要件。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合同无效上也是基本适用合同法的无效理论。
  2、许某订约时不符是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订劳动合同无效。
  3、劳动合同无效不等于无书面合同。无书面合同与劳动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结合本案分析,许XX已经足额领取了自己的工资,基于二倍工资的诱惑,将公司告上法庭。如再判决二倍工资差额, 致使用人单位利益失衡。
  因此,合同无效说明双方有合同,该案要件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但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既与法相悖,又引发利益失衡。

 以上便是律师的解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