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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邻里纠纷”怎么办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邻居之间的关系反而越来越陌生,甚至出现了从未与邻居见过面的情况。然而,由于房屋毗邻而居,无法真正避免与邻居相处,故而也或多或少会发生与邻居产生纠纷和摩擦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将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房屋相邻关系大致进行梳理,“房屋邻里”纠纷可以参照其适用。

吕某对房屋改建装修本应是正常行使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但导致了住在楼下的陈某家中漏雨渗水,家中财物受损。陈某与吕某沟通,请求其赔偿损失,遭到吕某拒绝后,陈某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其承担对房屋进行维护管理的责任。物业要求吕某对破坏的房屋进行恢复,社区之后对吕某和陈某进行了调解,但未调解成功。之后,陈某向吕某和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对损坏的阳台恢复原状。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吕某存在违法搭建的行为,应该拆除违法搭建,并恢复原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及时通知吕某对损坏的房屋结构进行维修,且报告社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应视为已尽到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邻里纠纷”可能涉及物业公司及邻居等多方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