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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分析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是指以中国青少年为主的,可向主播直播提供资料,向网络主播发送信息虚拟物品,以此表达了对这些人的喜欢,它是一种新式的、自行支出的消费模式。

(一)网上直播中中国青少年打赏主播的法律属性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的法律属性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结果,现阶段学术界主要是有以下几种看法:(1)赠与协议说在网上直播中,移动用户点开虚拟物品的标志就能够被当做是赠送的,而“打赏主播”便是赠送物件的交付使用。打赏主播是一类单独的个人行为,他的义务主体是在线观看直播用户,假如网络主播收到移动用户送的礼物,就等同于接受观众们的赠予,其实是一种赠予。(2)买卖协议说直播间的观众打赏主播,用于某种专属的服务,网络主播则会按照观众的要求,进行直播,而对于那些特别有才能的人,则会有专门的节目(比如唱歌、跳舞、缓解情绪)。支持“买卖协议”的学者,主要是通过主播的专门服务(打赏主播的数额越大,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认为打赏主播是一类消费行为,属于交易。(3)服务合同说网络主播以现场演出的形式提供劳动服务,而观看者的现场打赏主播则是对劳动服务的购买。“打赏主播”是指观众向网络主播支付债务,双方实际上存在着对价支付,并建立了网络服务关系。(4)综合说在识别未成年人的打赏主播动机时,可以将其分为服务合同、买卖协议和赠与协议。如对某一特定行为的响应,如唱歌、跳舞、聊天、安慰等,则可以认定为销售或劳务合同。(比如打赏主播、点歌等)如果是出于心意,通过评论、礼物等方式与主播互动,是用户情感的表达,则可以定为赠与协议。

(二)可以帮助明确打赏主播主体是未成年人的证据种类:1、直播平台账号、聊天记录、头像、留言等个人资料;2、移动用户账号的用户习惯,如常常收看、关注点赞内容的性质、登录频次、在线充值频次等。中国青少年大都在暗自利用自己监护人智能手机,“时间很短、间隔时间短、打赏主播多次”则是典型的网上打赏主播个人行为;3、当事人陈述,例如:对主播的打赏主播流程是否熟悉;4、IP地址,直播打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