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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尊重学生隐私是底线!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前不久,河北衡水的一所中学,一名教师在上网课时,向几名同学发出了“投屏聊天记录”的要求,并对其进行了拍照。一位同学说,这位教师的所作所为未经学生允许,是对其隐私的侵犯。这位教师的行为,在法律上触犯了三部法律。

首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这个网络时代,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是每个人的私人信息,别说是学生,就算是最好的朋友,也很难跨越。如果以教师的身份,要求学生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那就是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利,是违法的。

其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隐私,投屏公布他们的聊天记录,这和“公开处刑”没什么区别,有些过分。人都是有尊严的,是要被尊重和保护的,就算是犯错、犯法的人,也是一样,更别说是未成年了。司法机关在获取公民资料的时候,也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法律文件,不能透露任何个人的隐私,这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而对于那些有可能犯了错误的学生,教师们也应该保持自己的底线。最后,是《教师法》第八条对老师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应当遵守法律,为人师表,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等。教师在行使其教育的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身为老师,很容易对一个孩子的成长产生影响。同时,法律赋予教师教育的权力,职业赋予教师的教育的尊严,并非是让教师伤害学生,而是期望教师用丰富的知识、高尚的道德和成熟的经验来对学生进行精心的教育。教师在对待学生的错误时,要采取更体面、更温和、更友善、更有效的方法,而非单纯地侵犯隐私、侮辱人格。这也许会使学生感到恐惧,但是不会使他们产生敬畏和深刻的思考。

此外,如果由于教师的过失而导致学生出现意外,那么教师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就成为评判其责任的依据。所以,依法教育,不仅保护了学生,也保护了教师。坚守法律红线,才能够坚守岗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