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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典型案例1:张某与何某、王某、李某共同注册成立某服务公司,主要经营房屋托管出租服务,因经营不善,张某伙同何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租金为目的,向房东以延迟交租金为借口,向租客催交租金又不予支付房东租金,诱骗房东和租客继续履行合同,在骗取租金后张某与何某等人分赃逃匿,涉案金额巨大。

典型案例2:徐某在不具备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在嘉兴某市场内长期采用欠款或者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诱骗市场经营户向其供货,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且无力偿还已经欠下的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大量采购,导致拖欠巨额贷款无力偿还。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件,一个是收受对方财产后逃匿,一个是没有实际履行的能力而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有类似的地方,都是合同履行有缺陷,一方受损害。但二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合同订立时是否有欺诈、非法占有等主观意图,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具体履行情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犯罪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签订后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即使违约也要积极承担责任。

合同欺诈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应当负缔约过失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欺诈就是利用虚假信息,使另一方做出错误的判断,然后再与其订立合同,迫使对方遵守,以此来获取更多的金钱。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合同欺诈之后,在实践中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放弃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就有可能由合同欺诈演变成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