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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抖音不是法外之地,恶意诽谤要担责!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9日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流言蜚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并不亚于线下。
2022年6月29日,被告人兰某为了泄私愤,在抖音上发了一段名为“真人真事”的虚假视频,内容是被告兰某将原告向某的儿子意外死亡与其于1993年发生的一桩纠纷联系在一起,并以此来侮辱、咒骂向某。
向某看到此录像后,马上联络兰某,请求将其删除,但兰某不同意,只好报警,兰某并没有及时将其删除,直到四天后,兰某才将其删除,并在此过程中,多次被他人点赞、收藏、转发。向某认为,兰某的所作所为,已侵犯了其正当权利,给自己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其在社会上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将兰某诉至巫溪法院。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兰某说明了其在网上发表的虚假信息和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兰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于是向向某赔礼道歉,并在抖音上公布了道歉视频,随后向某同意兰某的道歉。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手段侵害其名誉。在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的互联网媒体上发表诽谤、诋毁、诋毁他人言论的,均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媒体盛行,微信、抖音等成为了人们交流、娱乐的工具,但网络并非非法之地,每位网民都应自我约束、文明上网,自觉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做到互相尊重、摈弃造谣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