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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行政、司法三种拘留有何区别?
作者:方乐 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一、三种拘留的定义
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报复的时候,因情况紧急,没有时间进行逮捕,而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没有惩罚的性质,但可以在羁押中扣除相应的刑期。
2、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规定的一段时期内,对违法行为的人实行拘留、限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对严重违法行为,但未构成刑事责任,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刑罚。
3、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二、三种拘留的区别:
1、强制对象不同
1)只对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实施刑事拘留;
2)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实施行政拘留;
3)被司法羁押的人,是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判、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妨碍执行、妨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人。
2、决定的机关不同
1)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若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3、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2)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3)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4、救济途径不同
1)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2)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5、适用的法律不同
1)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行政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