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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新冠疫情下,说说合同解除那点事儿
作者:于青立 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0日
新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爆发后,正逢春节期间,年夜饭、聚餐、旅游出行这些计划都受到了影响,退订潮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蔓延,酒店餐饮、旅游行业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疫情当前,无法履约的合同当事人该何去何从?会不会摊上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我们认为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律师建议
        由于此次突发疫情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议合同当事人不妨先翻看一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有合同解除的相关约定,相关约定是否可以适用,当然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无法解除合同或者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判断:
        如因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防治疫情的措施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比如由于各地政府出台的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停止营业的规定而无法履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若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商业风险,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或变更合同,比如本次疫情过程中,口罩生产企业被政府征用,无法向消费者发货;旅游、餐饮行业中提前预定机票/酒店/餐饮,但终止出行,人民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次疫情发生后,势必会有大量客户退掉订单或解除合同,因此对无法继续履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能够履行,但需对履行时间、方式、数量等变更的,可以就合同变更事宜与对方达成协议;对于能够履行,但是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的,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也未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将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结语
        我们推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主要是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零售电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商贸等,建议这些行业的企业提前做好法律准备,对自身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工程建设、加工承揽等合同进行梳理统计,依法有效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方友好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另外,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1月26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的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上述行业企业可以与贷款银行多做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利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