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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小心网贷之下的“套路贷”,你可能已经被“套路”了
作者:于青立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目前,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有一段时间不能复工复产,一些人出现了收入减少、资金链跟不上等资金问题,导致房贷、车贷、房租等不能按时支付。有些事情可以缓办,但是有些事情,不会因为疫情的到来而暂停,比如房贷等,日子到了,就要还贷,有些人选择通过“以贷养贷”的方法解决眼前困境。
       在此情况下,网上贷款标榜“放款快”、“无押金”、“额度高”等字眼,吸引大量急需资金周转人士的眼球,网贷可以,但是需要小心“套路贷”。
       那么,我们在网贷的过程中,要小心哪些问题呢?小编结合近期接触到的几个案例,让您认清什么是“套路贷”,以及如何防范。
案例一
       你好,我在XX商城贷款了通过3万,显示在钱包,也签合同了,现在要我交1500元的工本费,我现在不想贷了,对方说我已经签订了合同,要每个月按时还款付息,不然就起诉我骗贷,我该怎么办?
案例二
       今天我在网上贷款,说我银行卡号写错一位数,他说需要我交6000块钱认证金,不交就拘留我,甚至判刑,这是真的吗?
案例三
       贷款六万,然后说银行卡填错了,又说下款账户被银监会冻结了,要求我支付9000元的认证金,说是向银监会报备,我未转账的话,说要让公安部门介入,我该怎么办?
案例四
       我在XX金融借16000元,首先他让我存3200元,他都扣走了,结果还是申请贷款失败,又让我再存4800元,不然就会让我赔付50%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案例五
       网贷说我银行卡输入错误要求我交30%保证金解冻,合理吗?
案例六
       我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6788元,实际拿到手只有54600元,业务员说这扣走的19188是银行利息,另外3000元是贷款手续费,我现在实际是按76788元分36期每月还款2434.7元,已还了12个月了,现在疫情期,逾期一个多月对方在我不知道时把车扣走了,因为当时办的是车辆抵压贷款,请问律师他们这样违法吗?利息超过法律规定吗?谢谢!
案例七
       我在网上贷款,款项到了app钱包中,没到我的银行卡里,提现还需要交质保金,我没提现还需要承担还款和利息吗?可是电子版合同上有我签字,签字时就出现一个写字板,等我签完字合同内容才出现,而且合同上写着提现前需要先交质保金。这个钱我没从app钱包提现到银行卡,也没用一分,但是他们说合同已经生效,不管提不提现这个钱到时候必须按时还款,不还款就承担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通过这几个案例,想必网友也能看出点“套路贷”的套路吧。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涉嫌哪些罪名?
       “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绑架罪等,也可能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套路贷”的违法表现形式有哪些?
    第一步: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第二步: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第三步: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第四步: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第五步: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六步: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套路贷”的定性法律依据
       2019年4月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具《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着重从套路贷的定义、表现方式、与民间借贷区别、涉嫌犯罪罪名、共犯构成、犯罪数额等多角度释明。
面对“套路贷”,如何做?
1,不要慌,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可以在任何一地报警,也可以在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报警。
       犯罪地包括: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2,及时止损,不要再汇款。
       单纯的高息民间借贷不属于套路贷。虽然法律只保护年息24%,但是不代表超过年息24%的就是犯罪。超过部分的利息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而“套路贷"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通过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
3,通过“套路贷”取得的本金,除赔偿被害人损失外,有剩余的,应依法予以没收。
       疫情期间,除了贷款上犯罪情形高发以外,还有新的“套路贷”模式的出现,也是我们应当多多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