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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MU5735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不信谣,不传谣!
作者:于青立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近期,网络上有针对“3.21”事故原因的一些传言,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吴世杰1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3.21”事故目前还在调查中,还不能给事故原因和性质下结论。
“近日我们也发现境内外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从东航公安系统上层的信息释放,东航失事原因锁定副驾驶”、“黑匣子数据已经出来”以及“民航局安全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执飞航班飞行人员进行航医心理健康监测”等种种谣言。这些谣言假借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之名发布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认知,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已涉嫌违法,有关部门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今天,咱们从法律层面探讨一下“谣言”触及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造谣罪的规定,而是根据造谣行为的具体情况,分为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条规定重在强调“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涉及刑事犯罪。
在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侮辱罪、诽谤罪及具体表现。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
本次东航坠机谣言,已经触及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直接可以介入进行调查的。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规定。
2,《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些网民为了博眼球,便故意捏造事实,煽动人们的情绪,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诽谤他人、造谣生事,这种行为,按照上述法条的第(一)项规定,只要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即触及刑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或报复心理,图一时之快,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