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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云南16岁初一少女生子,嫌犯系同学父亲
作者:于青立 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6日



5月25日,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5月6日10时许,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接花山乡村民黄某军报警称:其堂妹黄某某被同村村民蔡某洪强奸。镇雄县公安局受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7日立案侦查。经侦查,同村村民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16岁初一女生小梦(化名)于5月4日在校舍诞下男婴。她自述,去年7月上学的途中曾遭同学父亲性侵。“我乘坐他的车去学校读书的途中,他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该男子叫蔡某某,37岁左右,前后共侵犯了我三次,直到在学校生下了孩子”。
另据湖北新闻视频报道,该女生涉事学校老师表示:“从来没有半点征兆和信息,同学没发现,家长没发现,学校老师没发现,包括体育课和她家庭的体力劳动依然正常进行,没有半点异常”。
案件目前已经立案,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蔡某洪强奸罪名成立,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