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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一、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达成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人,而所有权还是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一个完整的商标是如何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
        (1) 单独由文字构成,这种商标最为觉。
        (2) 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
        (3) 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
        (4) 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5) 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6) 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新的《商标法》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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