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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学生暑期打工是否 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学生暑期打工是否 构成劳动关系? 
1、学生暑期打工,其学籍尚属于学校管理,其行为仍受到学校约束,且暑期打动由于其时间特殊性,用人 单位与学生也并未直接形成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因此,学生暑假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佣关系,系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 ,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根据雇佣关系向接受 劳务的一方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学生暑假找工作的过程中,除应当任职审核用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外,还应尽可能要求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劳动条件等。在无法签订用工协议时,也要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