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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劳动法保护?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劳动法保护? 理由: 1.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属不同的主体,法定代表人虽然对外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但不能将二者混同,亦不能以此否认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2.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标准不是该劳动者是不是法定代表人,而要根据该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身份。 3.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360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动部发[1995]202号)可以看出,除在国有公司和企业中,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与公司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外,其他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可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4.同时,截至目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不存在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持否定性的规定。 5.承认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现实中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都是劳动关系。因为法定代表人多为公司高管、股东或者控制人,不能否定存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牟取私利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故在确认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上除应坚持劳动关系认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一般是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和管理行为,如无劳动合同对其职责的具体约定,较难确认其劳动者身份。 (2)参与、管理与公司有关的工作并接受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是否参与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或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业务同时接受公司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是判定法定代表人劳动者身份的实质标准。 6.现实中存在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不参与公司的日常工作,其公司的管理运作由职业经理人或者其他员工负责,此种情况下,即使该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能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