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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非常常见,但是很多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很多人可能会因此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多走很多弯路,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问题发生后,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在劳动争议中,争议的双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争议发生后必须经过仲裁,不得直接起诉到法院。经仲裁依法作出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公司方如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公司拖欠工资被仲裁,可能出现注销或变卖财产的情况,财产保全即可助你讨薪一臂之力,员工可在仲裁阶段向委员会申请,并由仲裁机构向所在地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有多种处理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需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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