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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探讨(二)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现状
1.1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低
正如学者所言,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才是考证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状况的风向标。若指导性案例没有被援引那么就很难证明它是否被参照适用;且法官如若对指导性案例不予援引,那么检察机关和律师对指导性案例则会更加置若罔闻,这会导致指导性案例实际效力的削弱,变得与其他普通案例一般徒有表面形式,进而失去了实质意义。[1]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11—2018年的年度司法应用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案例累计已达3098例,已被援引的指导性案例有78例,每年呈递增状态。其中的个案第24号民事指导性案例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应用得最为广泛,多达200次。[2]而22个刑事指导性案例,远不如民事指导性案例的运用之多。将时间限制在从2011年12月20日第一批刑事指导案例发布之时起到2020年2月29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和“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以“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以及“刑事事由”等关联关键词进行检索,分别收集到109和171份文书。对以上检索到的案例逐一检视核查,排除其中的指导性案例来源案件、串案文书、重复文书和不相关文书后获得共计132份案例,再剔除28份当事人提交的不是指导性案例法院予以的回应,以及28份法院法官或者律师援引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案例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等非指导性案例,则仅仅只有76份是法院、检察院、律师或显性或隐性援引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案例。对比在此时间段内审结的刑事案件共检索到8397858份裁判文书,其中仅有76份符合条件,可见刑事指导性案例援引率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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