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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窗外飞来横祸,是天灾还是人祸?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2019年4月末,正在办公室工作的孙女士,被窗外飞来的一块石头砸伤。经鉴定,结论为颈脊髓损伤,寰枢椎半脱位,头、颈部损伤等。经查明,当时,刘先生驾驶一辆无号牌变形拖拉机为雇佣单位运土作业,当车辆行驶至办公楼北侧东西方向的无名道路时,右后轮压到石块,导致石块溅起撞穿了玻璃窗,致使孙女士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先生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在办公室安心工作,却被窗外飞来的石块砸伤,天灾还是人祸,意外事件还是侵权?责任谁来担?
    答案是人祸,侵权责任应由行为人刘先生负担。法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刘先生驾驶车辆压起的石块将原告办公室玻璃砸坏,并致原告受伤。被告驾驶无号牌的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此类车辆往往没有投保交强险,因此也就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限额理赔权利。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刘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故被害人孙女士损失应由其全部赔偿。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刘先生赔偿原告孙女士各项合理损失共计近3.6万元。在此提醒各位司机,应驾驶检验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及时投保交强险。切莫贪图眼前小利,心存侥幸,否则,当交通事故来临时,不但承担巨额的金钱赔偿责任,严重时还将面临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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