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收养”孩子发现被骗,报警为何也获刑?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务工人员罗女士夫妇已有两孩,岳母罗女士与他们同住。去年,罗女士怀上第三胎,但因患有肾病综合征而无法做流产手术,鉴于家庭条件不好,孟老太太便与二人商量,决定将腹中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后孟老太太联系到无法生育的曾先生,商定给付14万元作为“报酬”。6月26日,罗女士产下一名女婴,5天后,孟老太太将婴儿抱给曾先生,曾先生支付全部款项。次日,孩子父亲后悔,便找到对方,以孩子还有检查未作为由将孩子接走。此后未再送回,曾先生认为对方骗了自己而报警。
   花钱收养他人孩子,孩子也没了,钱没了,报警本是为了惩治骗子,结果自己也被抓,报警的曾先生会被判刑吗?
   答案是双双都获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女士、孟老太太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两人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先生以抚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双方认罪服法,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女士、孟老太太有期徒刑3年、2年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曾先生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14万元人民币予以全部没收。在此提醒,买卖儿童罪,是一种双向型犯罪,即不管是买还是卖,都构成犯罪,因此千万不要去实施买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