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购车需按充电桩,物业能成其“拦路虎”?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今年6月,一市民曾先生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随后,他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以便日常使用,但根据国家电网规定,个人申请充电桩需提交小区物业允许施工的证明,但曾先生申请时,对方却以开发商答复小区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设计、电缆负载并未预留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容量及用电负载为由拒绝了。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曾先生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业主买新能源汽车,欲在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物业出具允许施工证明,物业能否能以开发商理由作为拒绝业主请求的正当理由?
       答案是不可。法院认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有利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活动原则。而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因此曾先生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相关部门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因此曾先生申请在其使用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出具允许施工证明,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出具证明。至于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应以供电企业的勘查结果为准。据此,法院遂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即物业不应成为充电桩进小区的“拦路虎”。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