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永泰.男.1951年12月出生,汉族,太原市人,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律师,现为山西三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从1986年起在国家大型二类企业做公司法务.并兼做社会律师业务工作.1992年调入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曾担任事务所副主任.书记职务.本人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律师业务经验.擅长公司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疑难复杂的合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曾代理多起亿元以上标的融资.担保.股权转让纠纷.以及多起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作为多家焦化.煤炭.建筑等企业的法律顾问.特别重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事前防范.并能够提供合法.可行的法律意见和措施指导,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建章立制.参与企业项目融资以及多种形式合作.合资等业务谈判和签约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顾问单位好评.曾担任山西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十余年.为该公司提供信托计划设置和执行专业性的法律意见.供公司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管应用.在执业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写出专题论述文章十余篇并在<山西律师>等专业刊物上发表.
从事律师业务中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委托人.有关业务单位的好评.曾多次被评为太原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