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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诉讼中隐匿存款的常见套路,您需要提前了解。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离婚夫妻采取常见银行存款转移和隐匿的手段,进而争取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领先机。常见的存款转移和隐匿手段包括: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将共同存款存于他人名下,造成法院不能处理的尴尬局面;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消耗完毕或大部分用完。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比如,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查询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查询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查对象银行户内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额以及款项等情况进行查实取证的行为。
  如果:①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法院一般可以接受查询申请。②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③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将共同存款存于他人名下,造成法院不能处理的尴尬局面。比如,男方将共同财产全部取出,存至其父母一方名下,或他人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

  (3)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消耗完毕或大部分用完。比如,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

  (4)配偶声称自己取出的银行钱款已“赠与”他人。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曾在银行存的钱款赠与了自己的父母、家人用于购房,或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以此来对抗配偶的分割主张。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心术不正的人转移财产的现象发生,婚姻法对于离婚夫妇的财产分割有明文的规定,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可能会导致财产分割的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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