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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中一方恶意举债百万,如何应对?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就恶意虚构大量债务,企图让对方多承担债务,达到自己多分财产的目的,怎么办?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三种情况,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第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表示共同意的债务,第三条:夫妻一方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所以,第一条 第二条,你只要 不签字,不追认,就可以解决。对于第三种稍微麻烦一些,简单来说就是不知道,不认可,一旦你发现对方有这方面的倾向,甚至小数额的借款,贷款,你就要把日常生活的开销票据的票据都保存好,如果有子女的话,孩子上学的开销票据都留存好,准备离婚的,干脆分居生活或者回自己父母家,那么对方想恶意举债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一定要记得,不签字,不追认,不知道,不认可。对方就很难恶意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