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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转移财产,都有哪些类型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其实大部分案件,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
1,没发生离婚的时候,就事先准备转移财产。类似情况还有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等。

2、化整为零
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金。

3、退居幕后
股权由台前转到幕后。

股权说没了就没了。为达到离婚而又不使股权被分割,早就蓄谋已久。找几位好友,他们间的股权转让其实是个幌子,利用这个幌子,使他人成了股东,而自己变得什么也没有。实际上,自己只不过是由名副其实的股东变成了隐名股东,由台前转到了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