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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假结婚的风险,有哪些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2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有明确约定,配偶双方权利义务如下:日常家事代理权、互相继承权和法定的财产共有制。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应对上述风险做充分评估。虽然双方对“假结婚”有明确认知,且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但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实践中,若一方在婚内挥霍财产、大量举债,债权人往往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当事人无法进行充足的举证时,未举债的夫妻一方也需要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责任,不利裁判后果,仍由夫妻双方承担。此外,在继承纠纷中,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除非有遗嘱,配偶有法定继承权,财产亦有外流风险。在配偶一方债务执行阶段,根据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另一方配偶财产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故“假结婚”的财产风险多,应谨慎对待。

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要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婚姻不是儿戏,谨防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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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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