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楼房烂尾后,买房人应如何救济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当开发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②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将被解除,买受人不再承担银行的还款义务。

    3、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时,开发商开发的楼房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买受人购买房屋是以自住为目的,且已经支付完全部购房款,房屋系特定物,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交付房屋,即该房产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


    4、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时,开发商开发的楼房尚未建成或烂尾无法交付使用的,买受人符合一定条件,买房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律师资料

张颖律师
电话:15333142…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