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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购买房产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1、开发商将房屋先卖后抵可获赔偿。可以获得赔偿。出卖方将房屋先卖后抵押,属于恶意违约,应予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商品房买卖中哪几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不适用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等情况,消费者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是双倍的赔偿责任。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不一样。但是,法律上都将这两种赔偿方式叫做惩罚性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以上五种情况下,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产的,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开发商的行为致使蔡先生不能取得房产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3、开发商将我的房子又买给别人,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两个合同都有效,第一购房者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对第二买受人承担恶意违约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第二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开发商将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作商品房销售给我。这属于典型一房二卖的行为。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虽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具有优先效力,购房者的债权无法对抗,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被安置人时,购房者自然无法取得房屋。所以,购房者可有权选择请求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法院对开发商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5、房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者有权退房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回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书面回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有权选择退房。

6、层高比约定的差。开发商已经违约,他提供的房屋空间体积显然小于合同约定的体积。很多的购房人对层高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责任没有约定,给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开发商即使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建议消费者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层高不一的违约责任协商好写进购房合同。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法院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有效。

8、买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如何调整?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9、合同中应约定开发商违约的处理办法。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10、开发商可以一边报建,一边改建物业的两层吗?不可以。建筑物的扩建、改建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或备注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以上手续,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1、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请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人民法院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以避免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蔡先生以开发商“五证”不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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