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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二审若干问题分析与预测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一、李天一二审是否会认罪?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天一监护人梦鸽二审为李天一聘请了新律师。(笔者注: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更换律师,更换律师是指向法院递交委托代理手续后,再变更辩护人。律师代理一般一审、二审是分开的,单独签订代理协议,一审判决后代理协议终止。因此已经完成一审代理工作的律师请辞之说也是不准确的。)
据《京华时报》报道:“李家此次二审开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视频证据,是李家律师所拍摄的视频,视频内容是律师按照整个事件的证人证言,将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来驳斥此前认定李某某有罪的证言。例如,此前证言称,当时杨某某掉入床和墙的夹缝,律师通过验证此处根本呆不下一个人。又例如,此前证言称,杨某被李某某等人拽着头撞向电视柜,律师通过验证认为电视柜的高度根本撞不到头,等等。此外,李家还有一份专家意见向法院提交,并申请了此前的鉴定人出庭。”
从上述信息显示的李家及律师对二审所做的准备看,李天一不会认罪。
二、李天一二审认罪赔偿是否会减轻刑事处罚吗?
有专家声称李天一二审认罪可减刑5年。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认罪态度在刑法中是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并非法定从轻情节。即便是法定从轻情节也没有这么大的减轻处罚幅度。随着法治的进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司法理念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更加强化重证据(这里指供述以外的证据),轻口供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区分自我辩解与抗拒的区别,或者说没有统一区分标准。
三、李天一二审不认罪有可能减轻判决吗?
笔者认为,如果二审仍维持原有罪认定,李天一5-7年是比较合理的刑期,详见2013年9月24日笔者在“360问答”上的回答。就一审认定的事实,及与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对比来看,一审判决李天一10年是偏重的。所以二审在不改变定性的情况下扔可能减轻处罚。
四、李天一案二审有新证据吗?
对《京华时报》报道的视频“证据”,笔者在10月31日微博的评论是:这不属于新证据,是辩护人辩护意见的一种。
报道所说的自己事务所录制的录像并非合法证据形式,对于犯罪现场加以固定的证据形式是“勘察、检查笔录”,具体到本案报道提到的情况,要想使之合法有用,辩护律师应申请法庭现场勘查,其证据形式是“现场勘查笔录”。辩护人正确的做法是申请法庭现场勘查。
至于专家意见,笔者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专家意见,在《陈有西律师是水平低?还是人品凹?》一文中对专家意见做过评述,在这里不再赘述(想了解去笔者博客查询)。另外,《刑事诉讼法》也没有“专家意见”这种证据形式。因此就公开资料显示,并无新证据。
五、李天一案二审辩护的重点在哪里?
好多律师提到辩护策略,其实大多数案件就案件本身来讲并没有什么策略,辩护主要还是依据事实和辩护律师对法律的娴熟运用,只有少数案件考虑到案件以外的影响(不限于舆论),因此才有策略可言,李天一案件是少数这样的案件之一,但此前策略并没有运用好,或者说错误运用了,好经也怕歪嘴和尚念啊。现已经错过时机。关于辩护策略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故不展开来研讨。
笔者认为二审辩护重点应放在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以及案件证据的相互矛盾上。这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证据矛盾,被害人前后陈述的矛盾,每一被告人自己供述的矛盾,被告人之间证据的矛盾,一是摆出矛盾所在,二是通过向各被告人发问寻找案件发展的脉络,展示给法庭。这些矛盾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仍可为辩护人所用,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也有可能找出一种最有可能的案件事实发展脉络,使法庭相信原审认定事实存在的问题。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二审延期审理李在珂律师有点急啊。
六、李天一案二审最有可能的裁判是什么?
如按照笔者在《从辩护视角看李天一案》分析的一审案件事实不清,那么案件有两种可能,1、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2、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抛开笔者在上文中的分析二审还有第三种可能:3、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目前形势看,笔者认为第一种和第三种可能性比较大,即二审减轻对李天一的处罚,或维持原判。如果非要在这两种可能中做出预测,那笔者认为二审减轻对李天一的处罚可能性比较大。无论他是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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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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