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咨询热线:0632-333485 13356322…
法学文集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获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
《法定继承修正完善之我见》(获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
《论故意伤害(轻伤)管辖》》(获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
《遗嘱继承修正完善之我见》》(获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
《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及网络法律服务初探 》(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山东律师》2006/3)
《刑事公诉案件撤诉程序质疑》(《中国律师网》)
《论合同订立》(《法学论文集》上——中国言实出版社)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初探》(《中国律师网》)
《“证据规定”剥夺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中国律师网》)
《论信用卡犯罪构成》(山东法制报)
《邮政企业与委代办人员法律关系初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法、劳动法专业委员会2004年大连年会)
《论行政解释的法律适用》(首届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几种特殊劳动关系的界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推荐论文)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价格管理规制》(与孙柏文律师合作,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合肥)推荐论文)
《从高考试卷判零分谈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孙柏文律师合作,第六届华东律师论坛(福州)优秀论文奖)
成功案例
王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刘某贪污、徇私枉法案辩护再审改判无罪;
赵某挪用公款案二审辩护改判无罪;
张某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轻伤)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
李某侵占案辩护自诉人撤诉;
李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王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范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减轻处罚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张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改变定性
郭延昌等1135人劳动争议代理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4年山东省10大案件之一);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
代理某纸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6.5亿元);
代理某水泥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
代理某水泥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
代理某食品有限公司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