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吉林铁路公安处主任干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沈阳分院检察员.驻在组副组长.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千多件.有一百多人受到从轻处罚.其中六人死缓和无期.有六人无罪释放.一人由死刑改为死缓.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多元.先后被评为市司法局命名的市优秀律师.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第三届中华杰出人物.载入中华名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