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律师为人诚实.坦诚相见.决不为招揽业务而哄骗当事人.视当事人所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为自己的事务.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司法实践中该律师不仅能娴熟地驾驭法律.并且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先后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了较强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