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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刘俭律师
专长领域:
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电话:
13916800…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lj20000@hotmail.com
执行机构: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浦东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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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俭律师,南京大学毕业,硕士,合伙人、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担任十多家企业单位、机关团体法律顾问,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合同业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就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撰写十多篇专业性文章,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受到广泛好评,多次接受东方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新民晚报》等媒体记者就典型案例的采访及发表法律意见。

      手机: 13916800…

  电话: 021-37005396

  传真: 021-33926469

  MSN: lj20000@hotmail.com

  地址: 上海浦东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317室

      

  

  案例: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海某贸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其中一股东辞去总经理职务,离开上海去北京开拓业务,公司另外聘请了总经理。去年,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在公司的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将离开的股东股份平均转让给其余股东,意在防止该股东享有参加公司分红等权益。该股东获知后委托我们诉讼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支付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这种案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欠缺,在公司的管理中,法院重在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对实体处理问题本着尊重公司管理的原则,一般不干涉,所以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如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会议的通知和确认、决议的表决数等,以免不必要的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有着“资合性”和“人合性”,规模不是很大,股东通常参与经营管理,但是不因其退出经营管理就可以剥夺其股东权益,从现代企业发展趋势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更重视“资合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开的,职业经理人在迅速成长。

  买卖合同纠纷 

  去年年底,宁夏某实业公司差欠上海某机械公司八百余万元货款,多次催要未果后,上海经营管理层研究后认为必须采取诉讼等强制措施,否则无法向股东会交待。我们受托代理,研究分析后认为,虽然合同约定管辖在沪诉讼,但是对方财产在宁夏,强制执行有一定难度,执行周期会很长,会影响我们当事人公司资金周转和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可以尝试律师协调。公司再三研究,同意我们建议。 

      经过公司授权后,我们多方了解到该宁夏公司还有一定的库存机械设备,建议宁夏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中的售后回租赁方式,从融资租赁公司迅速融通资金偿还上海公司债务,又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偿还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缓解了宁夏公司资金压力,宁夏公司经再三权衡,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和我们推荐的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迅速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偿还了我方当事人公司的债务,取得了双赢。

      现在融通资金的途径多种,应当充分了解并使用,尤其在如今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便捷高效,在一定的时候可以发挥其相应作用的。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某电子技术公司欠上海某光电公司货款两百多万元,经多次催要,厦门公司未能偿还。我们受托后,向其发送了律师函,说明采取诉讼措施后对其不利的影响,尤其查封其生产线会使其生产停顿。厦门公司收到律师函后立即与我们联系磋商,提出还款意向和存在的经济困难,要求延期偿还。 

      我们多次和厦门公司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强调诉讼后厦门公司不仅要承担全部货款和违约责任,而且有损厦门公司形象和声誉,厦门公司经过充分考虑后,由其大股东提供了商用房产担保债务的履行,确保债务能够切实履行,并同意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上海公司研究后表示同意,并继续合作。

      我们律师在调解中充分考虑委托人公司利益,向对方充分说明利害关系,并提供和解方案,促成双赢,委托人公司很满意。在房产抵押担保的登记过程中,起初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居然以上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为由拒绝登记,经过和该机构科长、主任沟通,才予以办理登记。担保法是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的,并不限于金融机构,看来业务学习是必须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建筑总公司将部分工程通过分包合同转包给其他工程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分包的施工公司诉讼到法院,我们受该建筑总公司委托后,利用平时掌握的工程监理的知识,仔细了解和查阅施工过程中往来资料,发现对方也有违约之处,和对方协商不成后,将对方反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另外核减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获得委托公司的赞许。 

   

  联营协议纠纷

  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应诉联营协议纠纷,我们仔细研究,理清法律关系,指出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是联营公司对案外人不确定的合同债权,是另外一个合同纠纷法律关系,且主张债权的主体不是对方,而是联营体,对方公司不能在联营纠纷审理中向我们委托公司主张该合同债权,而且从程序上也不能合并审理,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迫使原告作出重大让步,达成和解方案并顺利履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在李某因儿子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交警仅仅认定肇事人有责任并对其按次要责任进行处罚,在赔偿中怎样处理赔偿比例成为最大的争议,经过充分论述,我方指出行政处罚中所依据的责任认定不能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责任认定,法院采取我方的意见,判决肇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

  我们代理二十二位原告分别起诉某学校借款纠纷案,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额近二百万元。受案法院庭长和我们一同与教育主管部门及该学校领导充分沟通,达成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反复协商,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握手言和,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房出售合同后的房产确权纠纷

  王某与李某某是父女,在按照九四方案购买了承租房时,王某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于最近准备售房,李某某发现后提出异议并委托我们处理。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作为共同居住人,有相应的权利,故可诉讼出售方,确认原房屋出售合同无效,为确定李某某的相应部分房产权利打下基础,后诉讼成功后顺利调解结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顾某在中介介绍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收了买方十万元的定金,后因房价飞涨,不愿出售,被买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们接受顾某委托后,认真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顾某妻子并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给顾某出售房屋,我们以此为角度,从共同权利人的角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房产中介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督促房产中介居中协调,最终调解返还定金,委托人顾某对结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