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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作者:王天军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 
案情: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厂房工程,将油漆工程分包给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刘某,刘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赵某,赵某招用李某进行油漆施工,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被砸身亡。那李某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即使李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也应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规定,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①计发标准:按照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如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人员的本人工资。另外,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本省特别规定,因工死亡的农民工供养亲属可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支付标准:配偶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供养亲属为33个月,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支付4个月。②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包括生、养、继以及有抚养关系的。③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停止发放: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者参军的;配偶再婚的;被收养的;死亡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无论城镇还是农村,无论东部还是西部、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实行统一标准,2015年赔偿数额为576880元。另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因为,一级至四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类似,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此时死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由其近亲属继承。